果树承包合同没有固定的格式要求,具体合同内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来协商确定。但主要的内容应该有: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所承包的果树的现状(包括果树种
果树承包合同没有固定的格式要求,具体合同内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来协商确定。但主要的内容应该有: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所承包的果树的现状(包括果树种
果树承包合同没有固定的格式要求,具体合同内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来协商确定。但主要的内容应该有: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所承包的果树的现状(包括果树种
这些年,随着乡村经济的发展,有些地区会面临到拆迁征地的相关情况,有些农民兄弟觉得,一旦拆迁征地,为了想多领到一些补偿金,就想在基本农田种点树苗或者种一些绿植获得补偿金。按照国家出台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基本农田是严禁种树或者是搞绿化景观,这样的行为不仅不会获得相应的补偿金,甚至还会面临违反相关规定,受到一些处罚。
砍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果树不违法,如果砍伐数量较大的应办理采伐许可证,否则是违法的。 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砍伐自己种的树木如果在2株以上,必须向乡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获得主管部门同意,并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才能自行砍伐自家树木,否则被视为违法。
退林还耕果树怎么赔偿。退林还耕具体怎么赔偿需要根据当地政策来看。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1、《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的第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的第三十三,三十四条规定:若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3、基本农田定义: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4、基本农田保护区定义: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第十条规定,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蔬菜生产基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等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5、《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果树征地补偿标准,一般按照政府文件还有当年的果树市场估价,当年的都按苗木价,多年的按直径,高度,宽度。但每个地方的青苗补偿标准都不一样。每亩多于规定棵数按标准计补,少于规定棵数的,按每棵树对应的单价和实际清点棵数计补。以苹果树为例,赔偿标准为: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5-9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90-21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210-1200元;
果树征地补偿标准,一般按照政府文件还有当年的果树市场估价,当年的都按苗木价,多年的按直径,高度,宽度。但每个地方的青苗补偿标准都不一样。每亩多于规定棵数按标准计补,少于规定棵数的,按每棵树对应的单价和实际清点棵数计补。以苹果树为例,赔偿标准为: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5-9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90-21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210-1200元;
征地树木补偿标准是平均每亩补偿0.64万元。林地树木征地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大体按照1—3年、4—13年、14—20年、21年以上等年份进行阶梯性分段补偿。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