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中,并未规定法院查封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所以查封状态车辆是可以上路的。“处于查封状态,不是我们想象的,把某件物品用封条一贴,然后不能移动。”《机动车登记规定》中规定,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的机动车,不予办理注册、解除抵押、质押登记,但是没有说不能使用。
一般保证人的账户不可以查封,只有法院有权利冻结。债权人起诉后,可以申请法院查封担保人配偶的银行卡。
股权查封的期限是,一般最长不能超过二年。但是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延期,如果法院准许延期的,则可以续行查封股权,续行查封股权的期限是,最长不超过一年。
要。中介刻意隐瞒房屋被查封的事实,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作为促成房屋买卖的中介机构,有义务进行谨慎审查并如实告知买方。
可以,但处于查封状态的房屋无法完成产权转移、变更手续,只有解除查封以后,权利人才可以对其行使所有权。如果被查封的房产是共同财产,偿还完债权人的债务后,剩余部分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均分。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
属于,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以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收入;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会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撤诉后的查封是没有效的,下达法院按撤诉处理后,查封的不动产必须在裁定撤诉的同时下达解除查封裁定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一)保全错误的;(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强制冻结房产需要通知本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二百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2、第二百五十条 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
法院有权力查封开发商已网签至个人名下房子。虽然已经网签至个人名下了,但是不动产的所有权是以过户登记为条件的。根据我国《民法典》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所以从法律上来讲,房子还是开发商的,法院是有权利查封的。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保险公司对查封车上路发生交通事故是不予理赔的。 首先,我们得知道什么是查封车。查封车就是具有经济债务纠纷的等等原因,被法院进行查封,而在查封期间不允许进行相关的买卖办理,转移,抵押解压,注销,变更等等办理事项的。 因此,查封车是不在保险公司的责任之下的。但是,这个案件的关键点在于,该车辆的查封时间,是在查封之前出的交通事故还是在查封之后出现的相关交通事故,这些等等都是需要律师进一步考证搜集线索考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