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但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财产不得扣押、查封、冻结: (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以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2)被执行人以及被扶养的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3)被执行人以及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4)未公开发明或者发表的著作品; (5)被执行人以及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6)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以及其他的荣誉表彰的物品;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物品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8)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轮候查封到期不用续封。轮候查封就是对其他人民法院已经查封的财产,执行法院依次按时间先后在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或者在该其他人民法院进行记载,排队等候,查封依法解除后,在先的轮候查封自动转化为正式查封的制度。
这要看涉及的范围。按摩店封了,大多是因为店里的经营方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被投诉引起的,而投诉的可能是顾客或者顾客家里人。也可能是按摩店早就被警察盯上了。如果该顾客和按摩店有不正当的交易关系,那么该顾客就可能会被警察追查。
如果贷款还不上,银行起诉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进行查封。
关于“担保人唯一住房能否执行”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如果担保人唯一住房,在符合下列条件下,法院也可以强制执行拍卖:1、对担保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2、执行依据生效后,担保人为了规避债务转让过名下房屋。但如果担保人不满足这些条件且担保人只有一套用于家庭居住房屋的情况下,执行机关一般不能采取拍卖、变卖等处分措施,但可以查封。
如果因为法院所查封的财产,而影响到被执行人的正常生活的。那么其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查封,或者部分解除。
一、已办理完过户手续但尚未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法院是可以查封、拍卖的。但应当在拍卖过程中,将未取得房屋产权的情况告知买受人。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法律分析:不可以查封公司账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属于企业法人,公司以其所有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而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查封的房子经许可可以设定居住权。法院在案件原告提出查封申请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查封被告所属名下房产,被查封后的房产不能进行过户、抵押,但经批准仍可以设定居住权继续使用。
夫妻一方债务,想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当事人可以与夫妻另一方协商。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