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活动支出。工会为会员及其他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支出,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 (二)维权支出。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 (三)业务支出。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 (四)行政支出。工会为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发生的各项日常支出。 (五)资本性支出。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构建而发生的实际支出。 (六)其他支出。各级工会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各项支出。如资产盘亏、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捐赠支出以及按规定计提有关专用基金等。 (七)在上述范围内没有涉及到的确属工会工作的开支项目,在不违反财经纪律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开支。 工会经费是按工资总额2%提取,上缴50%后留作企业用于工会方面的开支使用。至于单位是否可以从自身经费中多拨付会费,这个没有明文规定。
经人社部审核和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6%,增长上线为10%,增长下线为3%。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是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进行宏观调控的一种制度,是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基本依据。四川省人社厅要求,企业应该把工资指导线作为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