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害关系人一般认为是权益受到行政行为侵害的直接当事人。“法律上利害关系”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与行政行为之间存在的一种因果关系,所以,从合法权益、行政行为及其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这三个维度来探讨“法律上利害关系”的构成是较合乎逻辑的研究进路。
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条件,首先必须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 它既包括主张对该标的享有全部所有权,也包括主张对该标的享有部分所有权利。其次一般应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 《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负责,因此,常常会出现生效法律文书制定的主体(比如贰审法院)与执行主体不同。 再次案外人执行异议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