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的案件可以不交检察院。公安机关对于治安案件等不构成刑事案件的案件,案情不明、证据不足需要继续侦查的刑事案件,不会移交检察院。公安机关办案应做到对犯罪事实掌握清楚,证据充分,然后完整的将所有有关材料移送检察院。
根据法律规定,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起诉。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检察院不起诉后的处理措施是:立即释放、解除扣押、移送有关机关等,对于检察院根据审查的结果,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后,应当按照上述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起诉的决定书应当公开宣布,同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分别送达规定机关和人员。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没有。 犯罪定性由法院定,定罪的主体是人民法院。 定罪权是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权的重要内容之一。 侵害法益的行为是定罪的客体,因而只有对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才能认定为犯罪。 派出所是指公安机关设立在街道、机关、乡镇等负责管理当地户籍、治安的派出机构。
公安机关的案件可以不交检察院。公安机关对于治安案件等不构成刑事案件的案件,案情不明、证据不足需要继续侦查的刑事案件,不会移交检察院。公安机关办案应做到对犯罪事实掌握清楚,证据充分,然后完整的将所有有关材料移送检察院。
公安机关办理案子不可以强迫证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办案时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强迫证人作证或作伪证的,属于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其行为既违法了公安机关的办案规定,该证据亦不得作为证据使用,依法应予排除。
案子移交到了检察院,是指侦查终结,查明了犯罪事实,证据充分,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1、如果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过程中认为案件证据不足,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最多两次; 2、如果已经经过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那么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1、如果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过程中认为案件证据不足,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最多两次; 2、如果已经经过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那么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1、可以委托律师审核现有的证据并在律师的帮助相应补充证据; 2、你可以在立案后直接向法院申请调查相关证据; 3、涉及刑事案件的,可以委托律师向公安机关调取你向公安机关报案的电话及证据;如果公安机关不予以立案的,你还可以请求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