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规定盗窃不能判死刑,一般的盗窃罪最高只能判无期徒刑,但是盗窃其他的一些物品,有可能判处死刑。 2、盗窃金融机构、是指盗窃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盗窃珍贵文物,数额特别巨大的。 偷东西一定会判盗窃罪吗 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把偷窃自己家属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解释》规定,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根据《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
死刑复核属于审判程序的一种。死刑复核程序属于审判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核所遵循的一种特殊审判程序。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程序是上报、复核审理、予以核准或不予核准,需要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1、执行死刑的时候发现怀孕的处理: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在执行死刑时发现该死刑犯怀孕的,应立即停止执行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院作出裁定是否继续执行。 2、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 3、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死刑不是等到孕妇生完再判。孕妇不适用死刑,法律规定,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而且不会因为其生完孩子而改判死刑。 如果是执行死刑前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要停止执行,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一遍在防卫过当致人死亡,或者是激愤杀人的情况下,可对行为人判处死缓。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1、故意杀人会判处死刑; 2、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3、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犯故意杀人罪的,是有可能判处死刑的。要看许多其他因素,如杀人的手段,场合,杀人的原因,等等。关于故意杀人罪的客观要件,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构成。以不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杀人的方法多种多样,可以借助一定的凶器,也可以是徒手杀人,但是如果使用放火、爆炸、投毒等危险方法杀害他人,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巨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废除政权死刑的意义如下: 1、死刑加重民众的暴力倾向,国家随便杀人,无疑起到坏榜样的作用; 2、死刑的犯罪遏制力被夸大了,对许多罪犯,死刑实际上不起作用; 3、死刑极容易被滥用; 4、从死刑复核程序上收到最高人民法院以来,执行的死刑大量减少,但是并未因此而引发犯罪浪潮。
死刑都要经过最高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贩毒量刑标准是有死刑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