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1000克判多少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
非法持有冰毒10克以上构成犯罪。《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冰毒)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冰毒)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可以处15年以上有期徒刑。
毒品的特征包括依赖性、耐受性、危害性以及非法性。 毒品是指鸦片、、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品和。依赖性分为生理依赖性和心理依赖性两个方面。生理依赖性是指在某一段时间内不断地使用某种药物带来的生理上的变化,表现为一种周期性的或慢性中毒状态,需要继续使用该药才能维持机体的基本生理活动,否则就会产生一系列机能紊乱和损害性反应(称为戒断症状或撤药反应)。生理依赖性的产生及其严重程度除了与吸毒者个体的生理、心理特点有关外,还与所滥用药物的种类、用药时间、频度和剂量有关。毒品的泛滥不仅对吸毒者本人,而且对其家庭、社会都产生极大的危害。我国法律规定,吸食、运输、制造毒品必须受到法律处罚,对走私、贩卖、运输,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非法持有毒品强迫他人吸毒等行为是作为犯罪而予以严惩的。
可以判死刑的量因毒品种类不同而异,达到以下量的可以判死刑: 1、鸦片1000克以上。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 3、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4、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5、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6、吗啡一百克以上。 7、度冷丁(杜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针剂100mg/支规格的二千五百支以上,50mg/支规格的五千支以上;片剂25mg/片规格的一万片以上,50mg/片规格的五千片以上)。 8、盐酸二氢埃托啡十毫克以上(针剂或者片剂20μg/支、片规格的五百支、片以上)。 9、咖啡因二百千克以上。 10、罂粟壳二百千克以上。 11、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贩卖毒品罪能够判多少年是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看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1克毒品的,对行为人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则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持有毒品十克以上属于犯罪。
社区戒毒期间可以去外地打工。根据我国《禁毒法》的规定,社区戒毒包括以下内容: 1.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 2.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工作。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关基层组织,根据戒毒人员本人和家庭情况,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落实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措施。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卫生行政、民政等部门应当对社区戒毒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 3.对签订社区戒毒协议的人员,不收押,不限制人身自由。 4. 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5. 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应当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6.接受社区戒毒的戒毒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社区戒毒协议,并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定期接受检测。 7.对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戒毒人员,参与社区戒毒的工作人员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对于接受社区戒毒的人员,不影响其工作,不影响其家庭生活,不给予任何处分,不在档案里做任何记载。充分尊重了吸毒人员的人格,也体现了政府对吸毒人员的教育和挽救。
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或者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不予处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或者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