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补办存档手续。没有超过两年择业期的毕业生可以去人才市场补办;超过择业期的毕业生,可以按照非普通高校毕业生身份重新办理。 2、可以咨询办理。档案在自己手上的毕业生,应该尽快向人才服务机构咨询如何处理,如果档案被拆封,需要向有关部门核实资料。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如果是入党积极分子的话,毕业后能保留。入党积极分子毕业后,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初中毕业是不可以参军的。我国兵役法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研究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六周岁。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已经毕业了的同学确定自己是否还是应届生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择业期内是否交过社保。如果两年择业期内没有交过职工社保,档案保留在学校或各级人才中心的毕业生们,仍属于应届毕业生。这个时候可以应届生的身份参加一些只针对应届毕业生的招聘岗位,被公务员、事业编制这些单位录取后,基本上这些用人单位都会要求本人提供空白三方协议,签订三方。三方协议的目的是约束毕业生在达成就业意向后要保证进入用人单位工作,同时要求用人单位在毕业生毕业后与该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如果用人单位与应届毕业生签定了正式的劳动合同,则三方协议自动失效或者直接可以不用签订三方协议。
毕业后就业登记证不去人社局登记有影响。没去登记,当事人只能以未就业人员名义参加考试。一般公务员事业单位对未就业人员没有特殊要求,只需要达到学历,专业要求就可以考试,但是有些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没去登记也就没有工作经历,所以当事人就不能参加这些岗位。所以,建议毕业后要去人社局登记就业证。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没毕业不可以签劳动合同。在校学生可以与单位签订劳务协议,或者签订实习协议,并在协议中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可以。年满16周岁的就不属于童工了,而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劳动者依照有关规定及劳动合同的约定,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订立劳动合同。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有效,毕业和劳动合同没有关系的,根据现行的有关规定,在校的学生是能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也就是说,是能签订劳动合同的。当然,如果你的劳动合同中,对你的学历有要求,那么可以当时还没取得学历证要求解除。看你是什么性质的合同,单位有没有培训过你,如果没什么你把合同解除就是了,无限期的合同可以随时解除,提前通知单位即可。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没毕业不可以签劳动合同。在校学生可以与单位签订劳务协议,或者签订实习协议,并在协议中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1.根据现行的有关规定,毕业生在脱离学生身份之前,公司与之建立的都不是劳动关系,只是劳务关系,符合雇佣关系特征的,可以认定为雇佣关系。 2.还没拿到毕业证的仍然属于在校生,不具备签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因此签订的只能是就业协议书,也可以是劳务协议、实习协议。 3.就业协议是用人单位与学校及在校应届毕业生之间签订的,是对即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