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文书含义、用途及种类如下: (1)含义:民事诉讼文书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 (2) 种类:起诉和受理文书;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文书;管辖文书;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文书;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旋;开庭审理文书;一审裁判文书;第二审程序文书;审判监督程序文书;督促程序文书;公示催告程序文书。
首先,要看当事人是原告还是被告,原告需要准备的法律文书有起诉状、被告要准备答辩状、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可能需要);其次双方都需要准备的有证件目录和证明内容、质证意见等;最后,可能会需要的有减免缓交诉讼费申请书、财产保全申请书、延长举证期限申请书、调取证据申请书、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以及撤诉申请书等。具体需要的文书要看个案情况而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起民事诉讼文书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民事诉讼文书包括: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地址、联系方式等。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地址、联系方式等。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务、工作单位等。 诉讼请求:写明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原告一方要求的有关民事权益争议的具体问题。 事实和理由:写明被告侵权行为的具体事实或当事人双方权益争
民事诉讼文书是向法院提交的关于民事诉讼的相关申请书。 民事诉讼文书的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2、原告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受诉法院名称,起诉的年、月、日,起诉人签名或盖章。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民事诉讼文书送达方式: (1)直接送达。 (2)留置送达。 (3)简易送达。 (4)委托送达、邮寄送达。 (5)转交送达。 (6)公告送达。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
民事诉讼文书: (一)起诉和受理文书; (二)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文书; (三)管辖文书; (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文书; (五)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六)开庭审理文书; (七)一审裁判文书; (八)第二审程序文书; (九)审判监督程序文书; (十)督促程序文书; (十一)公示催告程序文书。 【法律依据】 《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