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文书包括: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地址、联系方式等。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地址、联系方式等。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务、工作单位等。
诉讼请求:写明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原告一方要求的有关民事权益争议的具体问题。
事实和理由:写明被告侵权行为的具体事实或当事人双方权益争执的具体内容,以及被告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发生争执的时间、地点、原因、情节和事实经过等。
证据证明及来源。
最后写好落款即可。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