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代理人指的是在代理的权限内,代理被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中国的审判制度是两审终审制,二审就是终审了,不能上诉,法院开始执行。但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诉,申请再审,申诉期间不影响案件的执行。申诉的期限是在终审生效后后两年内提出。申诉必须提出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证据不足、或适用法律错误、或程序错误、或审判人员有违法行为等。 另外,不服民事诉讼二审判决的,还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者向人大信访部门进行反映。
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打民事官司一定要请律师,如果当事人能够自己解决纠纷,也可以不用请律师的,但是打官司往往都比较复杂,而律师作为专业人员,能够给当事人提供有效的帮助。聘请律师作为辩护人,有以下好处: 1.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分析案情和利弊得失; 2.律师可以根据案情需要,及时调查收集证据和固定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等。
被传唤人可以是被告也可以是原告。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因此,双方都是法院在判决过程中可以传唤的对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事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院强制执行,对方还是拒绝执行的,法院可以直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法院可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逾期被申请执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也可以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如果在法院采取了上述措施后,仍无法执行的,则可由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等以后发现了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如实在没有财产可以执行,只能暂停执行,待有财产后再执行。如果对方有暴力抗法等情形的,可以给予司法拘留。
法院二次强制执行的后果有:1、如果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法院强制执行你的房产、汽车等财产,会被拘留或者罚款,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等。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履行能力,可以向法院提出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这种情况下,法院不会拘留,更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三天内通知被执行人,一般以信函或电话通知的方式通知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必须在十五天内执行。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0条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通常情况下,败诉方没钱,有三种解决方法:第一、胜诉方可要求法院把被申请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等有能力时再执行;第二、败诉方和债权人协商,告知目前无力偿还债务,让债权人给予一定的缓冲还款时间,延长债务的履行时限;第三、和债务人协商分期,减缓短时间内的还款压力。双方可以协商签订分期还款协议,划分还款时间和数额。
被法院强制执行后,如果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如果在法院采取了上述措施后,仍无法执行的,则可由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等以后发现了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执行终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