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一)医疗事故等级;(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我国医疗事故承担主要采用过错责任原则承担责任,同时也采用过错推定责任、公平责任和严格责任等原则承担责任。1、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是指以是否存在过错作为是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和责任范围的唯一构成要件。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指侵权行为发生后,受害人只须证明自己的损害后果与侵权人有关系,不需要证明侵权人有无过错,而侵权人必须证明其行为没有过错,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法律上即推定其有过错。3、公平责任原则。我国民法有关条文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这条法律规定实际是公平责任原则的定义,即在损害事实发生后,如果相关当事人都没有过错的,法院要以公平原则作为衡量的价值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损失,给受害人合理公平的司法救济。4、严格责任原则。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是我国法律采用严格责任原则的直接规定,当事人违约后只要没有法定的免责事由即要负损害赔偿责任,主观上无过错不能成为其抗辩事由。
商标侵权的民事责任是侵权人要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赔偿数额一般按照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刑事责任是自然人或者法人犯罪后所受的刑事惩罚,一般为强制性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甚至剥夺生命,只要犯罪即受处罚,会根据案件情节和犯罪人态度酌定量刑;而,民事责任主要为财产赔偿,损害多少赔偿多少,视其损害后果而定,是一种补偿性责任。
交通事故有民事责任,即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
一是违反转诊义务并不必然导致民事责任的产生。如:已尽说明义务,患者因为定点报销问题不同意转院;患者的病情不具备转院条件,如路途遥远,但应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请有关专家来院会诊、治疗。 二是不能一概而论均由医疗机构对患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应分析医疗机构违反转诊义务的行为在造成损害后果中的原因力,从而准确的确定医疗机构应承担的责任。如:现在医学理论认为,脊髓损伤的治疗效果由脊髓损伤的原始程度起主导作用,与治疗时间的早晚无直接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损害后果主要原因力是其疾病本身病情,医院仅承担次要责任。
传统的民事责任包括四个方面:主观上具有过错、行为的违法性、损害结果、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但对于环境民事责任来说,又有些许不同。在环境民事责任中,主观上的过错与行为的违法性不再那么被注重。更加注重的是致害行为和损害结果以及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
建筑物和其它设施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有过错,不需要受害人证明该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只要受害人受到了损害就可以请求赔偿;而证明自己无过错的责任,则由致害人自己承担。如果致害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就应认定其有过错并责令其承担赔偿受害人损失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