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民法非企业单位是很容易就倒闭的,注销的理由也是多种多样。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原因不一定。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注销备案(以下统称注销登记):1、自行解散的;2、分立、合并的;3、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民办非企业单位虽然会有政府的支持政策,律师还是要提醒各位小伙伴,创办民办非企业之前还是要深思熟虑,量力而行啊。
民办非企业申请成立的理由为:(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五)有必要的场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登记申请书;(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三)场所使用权证明;(四)验资报告;(五)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六)章程草案。
民办非企业是需要交企业所得税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通过税务登记信息掌握其设立、经营范围等情况,并按照税法规定要求其正常纳税申报。加强非营利性组织资格认定和年审。严格界定应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分别核算应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所对应的成本费用。考虑到实践中从事生产经营经济主体的组织形式多样,为充分体现税收公平、中性的原则,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改变过去内资企业所得税以独立核算的三个条件来判定纳税人标准的做法,将以公司制和非公司制形式存在的企业和取得收入的组织确定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具体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企业、外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保持与国际上大多数国家的做法协调一致。
关于民办非企业法人的注册流程详述如下: 第一步,达到入壳标准的申请人向所在地区的行政级别最高之民政部门提交注册申请; 第二步,民政部门安排专员实地考察、核实申请信息,并依据实际情况作出决定; 第三步,若申请人满足各项规定条件,民政部门将向其颁发《登记证书》,并在适当期限发布新闻公告予以公示。 关于申请材料方面,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申请人应填写清晰明确的登记申请书; (2)需获得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作为前置条件; (3)提供场地的使用权证明文件,以确保场所合法有效; (4)散户出资人需提交验资报告,如实反映自有资金及来源; (5)拟担任团队领导职务的人员背景、身份证明材料请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