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执法机关由专门的监督部门,以警察为例,由专门的督察承担监督警察执法的职责;如果对警察的执法行为有异议,可以通过向所属上级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来抗辩,如果行政复议机关逾期未受理或者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还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过,实践中这些救济措施的效果都很有限。一、直接找派出所所长投诉 二、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以及行政监察机关投诉举报,受理投诉的机关会及时查处,并且将结果通知举报人。”
派出所警察最怕不作为和以权谋私的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或者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投诉警察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拨打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投诉。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投诉的范围: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正在发生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人民警察各项纪律规定,违法行使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不遵守各项执法、服务、组织、管理制度和职业道德的各种行为。 也可以去上级公安机关投诉也可以去法院上诉,依照《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或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进行检举、控告。
这个要根据情况而定。正常情况下 警察是不可以随意查看别人手机,这属于侵犯隐私权。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如果涉嫌违法犯罪或者与案件有关联的,作为物证,公安机关具有有侦察权,是有权查看的。
1、看警衔和警龄;2、请其出示警官证,不要相信警服。并记下其警官证号码;3、不要相信其随身携带并透给你看的案卷材料,以显得其一直在忙于公务。真警察绝不会没事带着材料出门。这是违纪行为;4、请“警察”留下其单位电话,而且要通过公安总机转的内线号码。几乎任何一个单位都有分机这些号码都不是保密的。或者直接查号114拨打其单位电话;如果只留下手机号码,或关照你在某一时间打某个直线,请不要相信;5、不要好奇其自称的“秘密身份”公安警务没有任何“秘密身份”。纵使卧底,也不会在卧底期间告诉你他是警察。而让你轻易得知其有“秘密身份”,无非是又一骗人手法而已。
民警执法态度恶劣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举报。涉及违法问题的也可以向当地纪委监察部门、检察院进行举报。及时拍下视频或者照片能真实反映问题证据,也可去当地政府网站投诉,论坛发帖、微博发帖等争取多渠道曝光。还可以记住警号去投诉,记住警号是为了投诉的方便,也是为了确保不投诉错人。
民警是否有权限查案底要看是出于私人目的还是公务。案底涉及到公民的隐私权和公安机关的保密制度,如果不因公务活动、没有相关法律手续,任何人无权查阅他人的案底。普通人不可以随意去查,在确定其他人有犯罪记录的前提下,需要提供查询的用途。但是可以申请查,不是什么警察都可以,而是部分警察,如刑警可以申请查。
“如果民警向他人索取贿赂的,是受贿罪。受贿罪的量刑问题与贪污罪基本相同。以受贿数额和受贿情节为标准,具体确定行为人的刑罚。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索贿数额达到三万元的额,进行立案侦查。贪污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民警使用手铐也是有明文规定的。在正常的情况下,当警察依法执行任务的时候,如果犯罪分子有逃脱、行凶、自杀等危险行为的时候可以用手铐、脚镣等约束性的警械。在抓获重大犯罪分子或者是有重大嫌疑人的时候是可以用手铐的,因为这些人是相当危险的存在。还有就是在正常的执行任务的时候,逮捕、审讯、看押、拘留或者是强制传唤的时候,手铐也都是可以使用的
民警出警要出示证件。警察在执行公务时,小到纠正交通违章,大至抓捕嫌疑犯,他所面对的既是公民也是面对公民权利,警察此时主动出示证件,体现了对老百姓权利的尊重。警察执行公务时主动出示证件,亮明自己的身份的同时也表明了自己的执法权力,这个程序的意义并不在于出示证件本身,而在于有了这个程序,便体现了警察执法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并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个别警察任意执法、执法犯法,让警察主动出示证件就是对警察的一种有形无形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