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车辆新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小型、微型客运出租汽车和摩托车,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更严格的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型、微型客运出租汽车的使用寿命不低于6年,三轮摩托车的使用寿命不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的使用寿命不低于11年。小型、微型非营运客车、大型非营运汽车、轮式特种机械车辆不设使用年限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