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被法院强制执行。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限内,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
犯罪分子被判处没收财产的,那么犯罪分子的财产已经是在人民法院的控制之下,这个时候去进行离婚的,也无法转移财产,人民法院还是会按照判决书进行没收的,但是对于配偶的那一部分财产是不会没收的,还是会留给配偶的。
没收财产包括子女的财产。因为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所以子女的财产不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是不应当没收的。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对于毒品犯罪的处罚是有没收财产的。行为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应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时没收的只能是属于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产,包括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物及其在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有的份额,可能包括共同财产。如果共同财产是像房产这样无法直接分割的财产的,则法院会对该共同财产进行拍卖分割,然后没收属于犯罪分子的部分,剩余的部分会返还其配偶。
1、危害国家安全罪和贪污类型的犯罪会被判没收财产。 2、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3、以维持犯罪分子个人和扶养的家属的生活。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1、适用没收财产的情形很多,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2、犯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并处没收财产; 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和走私罪及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大部分会并处没收财产。
1.没收财产刑具有相对独立性,可单独使用而无需与其他刑罚合并施加于犯罪者身上; 2.没收财产则是将犯罪者个人所拥有的部分或全部资产被强行无偿地收归国家所有,然而对于违法所得,一般并不涉及对其合法财产加以没收; 3.没收财产作为一种附加刑,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与主刑同时并用。
在涉及到犯有隐匿罪行的行为人,其没有被没收的资产中也可能包含了他所拥有的商业实体中的部分或全部财富。
没收财产刑能单独适用。在我国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没收财产属于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主要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附加刑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和主刑并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