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件过了办理期限还会追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只要立案了,即使超过了办理期限,公安机关仍会继续追究。
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一)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作出处罚决定;(二)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三)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法律分析公安机关治安案件调解的范围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且情节较轻的。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依照法律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治安案件一般都会结案,不会有不结案的情形。 一般案件的结案时间为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针对治安案件中涉及到的相关人员传唤问题,有必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明确。 需要您了解的是,在治安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并未设置拘传这一法律措施。 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而拒绝接受传唤或故意躲避传唤的人士,可依法采取强制性传唤手段,确保案件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解处理:(一)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二)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三)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对情节轻微、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不涉及医疗费用、物品损失或者双方当事人对医疗费用和物品损失的赔付无争议,符合治安调解条件,双方当事人同意当场调解并当场履行的治安案件,可以当场调解,并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基本情况、主要违法事实和协议内容在现场录音录像中明确记录的,不再制作调解协议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处理:(一)雇凶伤害他人的;(二)结伙斗殴或者其他寻衅滋事的;(三)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四)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处理的;(五)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针对对方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六)调解过程中,违法嫌疑人逃跑的;(七)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
盗窃治安案件可以调解。行为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不过不论是和解条款还是和解制度,法律并没有把违法犯罪行为的追诉权让渡给受害者。也就是说,达成和解后,是否还要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不是由受害人决定,还是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案情来决定。
治安案件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若行为人实施的涉及到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在此后的六个月之内尚未被公安机关发现,则将不会被予以处罚。 上述法律法规中所规定之期限,应自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首次付诸实践之日开始计算。 而对于性质恶劣,且可能存在连续性或延续性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期限的计算方式则应自行为终结之时算起。
治安案件六个月后不能处罚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该六个月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