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治安调解: (一)雇凶伤害他人的; (二)结伙斗殴或者其他寻衅滋事的; (三)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四)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处理的; (五)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针对对方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六)调解过程中,违法嫌疑人逃跑的; (七)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是不算的。 对于部分案件,当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对治安管理处罚行为人不予处罚。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以及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进行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治安调解的适用范围:1、必须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民间纠纷是民事纠纷的一部分,民事纠纷是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发生的各种权益争执; 2、必须是实施了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且情节较轻的。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78条规定,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
以下几种情况下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不适用于进行治安调解处理的: (一)雇佣他人恶意伤害他人身体; (二)多人共同参与聚众斗殴事件; (三)故意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四)多次重复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五)当事人在进行治安调解时再次引发纷争出现新的矛盾点;以及(六)其他不适合通过治安调解方式解决的问题。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治安调解: 1、雇凶伤害他人的; 2、结伙斗殴的; 3、寻衅滋事的; 4、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5、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挑起事端的; 6、其他不宜治安调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