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设立分支机构。法人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分支机构虽然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但属于法人的组成部分,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34条第1款规定,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由该企业法人申请登记,
捐助法人根据《民法总则》第九十二条规定,具备法人条件,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捐助法人资格。 依法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具备法人条件的,可以申请法人登记,取得捐助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宗教活动场所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总则》第九十三条,设立捐助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捐助法人应当设理事会、民主管理组织等决策机构,并设
《民法总则》关于法人有下列规定: 1.第57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第58条,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3.第59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
社会团体法人民法总则中的具体内容如下: 《民法总则》第九十条,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者会员共同利益等非营利目的设立的社会团体,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民法总则》第九十一条,设立社会团体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等权力机构。 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