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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法人民法总则中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法律顾问 2020-08-27 02:48 标签: 社会 团体 法人民法 总则 内容

社会团体法人民法总则中的具体内容如下:

《民法总则》第九十条,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者会员共同利益等非营利目的设立的社会团体,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民法总则》第九十一条,设立社会团体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等权力机构。

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理事会等执行机构。理事长或者会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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