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判缓刑一般无需批准。
法官看答辩状还是看口头答辩,主要根据证据进行审判。答辩状一般情况下也会看的,法官会针对双方的起诉状答辩状总结案件争议焦点。但是答辩状主要是给对方看的,是针对答辩状是被告人、被反诉人、被上诉人、被申请诉人针对起诉状、反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诉)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回答和辩驳的文书。法庭辩论是口头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投诉法院法官,可以找一下部门进行投诉,1、纪检监察部门,2、上级主管部门,3、向执行局长投诉,执行局长是执行案件承办人的直接领导,向其投诉最快捷、最有效。4、各级纪委的网站,各级纪委都设有举报的相关的网站,可以将详实的资料以实名制的方式,发给各级纪委的投诉举报窗口。根据法律规定,法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二)贪污受贿;(三)徇私枉法;(四)刑讯逼供;(五)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六)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审判工作秘密;
(1)多和执行员沟通,看是否有中止执行的裁定、是否法院院长批准了延长执行,询问执行缓慢的原因,尽量和执行员协商解决。(2)自己也尽量查找并向执行员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的准确情况,争取早日拿到执行款。(3)如果法院无故拖延执行,你可以向上级法院反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百零七条规定,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结案,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执行法官的职责则是负责对已生效判决的执行。
方式一:向法官所属法院反映 1.向法院监察部门反映 对于法官收受贿赂,态度恶劣等违规违纪问题可以向法院监察部门(如区县级一般设有监察科)反映,法院监察部门电话是向外公开的,可以通过查号台或网站查询。 受理内容:主要是违规违纪。 2.向法院院长反应 法院院长对于法院的管理可分为审判管理 、司法行政管理和人事管理,法院院长对审判具有领导责任。关于审判内容的投诉,如果法官违规偏袒证据确凿,在审判前可以向法院院长反映。 受理内容:违规违纪方面的,审判程序不合理,审判内容不公正的,主要是在审判前或审判中向院长反映。 方式二:向检察院反映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负责监督法律的执行和实施情况。如果你认为法官有违纪违法或判决不公,枉法裁判等,可以向人民检察院反映。 受理内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以及判决不公正的。 方式三: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若认为执行法官存在违法乱纪,可以到法院当地的监察委员会或纪委投诉举报,对法官违法乱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如果法院所属的纪检部门没能根据事实解决问题,可以依次向上级纪委反映这个问题,如各省市的纪检部门,也可抓住上级党委进行纪检巡查时进行反映,如向中央或省的巡视组反映。 受理内容:由于纪委或监察部门不是法律监督部门,所以主要受理法官违规违纪方面的情形。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行为在客观上表现为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法官枉法裁判的认定:法官在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应当认定为法官枉法裁判。如果情节严重的,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每个诉讼都会组成新的合议庭。起诉离婚和纠纷可认为是两个诉讼,因此将是两个合议庭。但是,由于法院的法官人数是固定的,所以新组成的合议庭和旧的合议庭有可能是同一批法官的。因为家事案件其实无论从心理层面、双方矛盾激化层面,还是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层面,它是一个非常复杂、庞大的案件,它的信息量也很庞大。在处理这类型案件的时候,通常大多数法院都是同一个法官持续跟进多次诉讼的案件。当然也会有特殊情况,比如法官调离了岗位等,不光是婚姻案件,其他很多民商事经济案件当中也会出现这种情况,这是出于审判的效率,以及法官对相关当事人案情的熟悉程度,进行按原分配、合理化的操作,是非常常见,也是合理的。
对于法官的枉法裁判行为,如果当事人不服的,是可以向纪委投诉的,也是可以向人民检察院进行举报的,当然,如果是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判的,当事人是可以提起上诉的。 如何认定法官枉法裁判:第一,故意违背事实的行为。第二,故意违背法律的行为。第三,在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的行为,必然导致枉法裁判。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的具体方式多种多样,有的是故意伪造、搜集证据材料有的是引诱、贿买甚至胁迫他人提供伪证有的是篡改、毁灭证据材料有的是故意歪曲理解法律甚至无视法律规定有的是违反诉讼程序,压制甚或剥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等等。枉法裁判们必须发生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这里是广义的概念。凡依据《民事诉讼法》进行的审判,均为民事审判。枉法裁判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枉法裁判的行为,但尚未达到情节严重,仅属违法违纪行为,应以行政纪律手段处理。
对保证期间是否经过的案件事实,人民法院应依职权主动审查。不应仅因保证人未主动提出保证期间经过的抗辩,而对保证期间是否经过的事实不予审查,并直接认定保证人应当就已超过保证期间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债权人只有在保证期间内依法向保证人主张了权利,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否则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消灭。我们认为,保证期间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且无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情形,故不同于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作为法定期间,不允许当事人约定,且除斥期间届满后消灭的是形成权,故除斥期间和保证期间亦存在本质区别。考虑到保证期间届满消灭的是实体权利,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影响至巨,人民法院对与保证期间有关的事实进行审理时不宜采取类似诉讼时效那样的当事人抗辩主义,而应当在向当事人释明的基础上查明与保证期间有关的基本事实。在具体案件的审理中,应重点查明保证期间是否已经届满,债权人是否在保证期间内依法行使权利等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