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一、首先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遗嘱中可以把遗产给保姆,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但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
遗产被分割后继承人需要偿还债务,但偿还有一定顺序。
法定继承有顺序规定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不继承,没有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的,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遗嘱可以指定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法定继承人顺序如下: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1、能够作为继承人的必须是于继承开始时间生存的人。2、能够作为继承人的只能是与被继承人有婚姻关系、血缘关系以及相互扶养关系的人。3、胎儿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因尚在母腹中,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人,因此此时还不能将其认作被继承人的继承人。4、继承人须未丧失继承权。
法定继承的遗产按照以下规定分配: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4、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5、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