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办理银行业务时所形成的记录,因其具有真实性、合法性,能够反映所办理的银行业务的情况,根据情况可以作为书证进行使用。 至于能否通过银行记录来证明当事人的主张,则还需要根据该银行记录与所主张间的关联性来判断。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