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不在,律师法庭上的话不一定可以代表当事人。特别授权的律师的话是可以代表当事人的。 对于律师的授权代理有两种: 1.一般授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仅享有出庭、收集提供证据、辩论、起草代写诉状等,法律文书等诉讼权利。 2.全权代理即特别授权代理中,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外,还可行使代为和解、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 特别授权代理权限包括下列内容: (1)代为承认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 (2)代为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 (3)代为和解; (4)代为反诉; (5)代为提出或申请撤回上诉。 对于这两种权力的选择完全由当事人自己决定,但是不管哪种授权,律师都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业守则、执业纪律等的规定,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即使是全权代理律师也不会擅自做主,对于重大事项律师都会事前,和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认真商议,取得当事人的同意律师才会做出决定。
在辩论中,当事人应注意以下几点: 1.辩论的语言应简单明了并富有逻辑,不得有对对方进行侮辱、谩骂等人身攻击性的语言; 2.辩论应紧紧围绕案件争议焦点,不可对一些旁枝末节纠缠不清而忽略主题; 3.下一轮的发言不得重复上一轮发言的观点与内容; 4.如欲打断对方的辩解而欲与其辩论,应经审判长许可。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4.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录音、摄像等能作为法庭上的证据,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录音、摄像等要尽量保留原始载体:
刑事案件中,一般原告(受害人)家属在法庭上没有说话的权利,因为受害人家属不是法庭参与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因交通事故而上法庭是谁的责任,需要根据交通队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及法院的审判来认定。 因交通事故打官司注意收集以下证据: (1)双方对此次事故应负的各自责任,一般是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 (2)因交通事故发生的损失,比如车的损坏程度、人身的损伤程度。 (3)有行车记录仪的,可以提供行车记录仪中的内容。
“起诉流程如下:1、起草起诉书,向法院诉讼窗口递交诉讼材料;2、法院会根据原告的诉讼类型分配到相应法庭;3、依照法官的要求将材料补充完全,清楚地说明诉求;4、开庭审理;5、宣布判决结果,当庭宣判或者以邮件形式送达判决结果;6、原、被告双方根据判决结果决定是否需要继续向上一级法院申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当然是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一方吃亏。 法律是用来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交通事故的造成,一般由一方的过失或者双方共同导致的,那么即使是上到了法庭,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以及责任的划分来判决的,全责或者主要责任的一方肯定是占据下风的,因为己方确实存在过错,对对方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 通常法院对交通事故的判决,都是以交警所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依据的,根据其所划分的责任比例来进行审判。若你为被告,而事故责任认定书上表明,你无责任或负次要责任时,那么这起交通事故起诉你会败诉的可能性非常低的,并不是说被告必败诉。
每个家庭的情况不一,在离婚诉讼中女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提出自己的要求与理由。在诉讼过程中应该说出自己请求的理由。我国的诉讼过程当中必须尊重事实和证据的,不可以空口无凭的提出一些愿望来。若与夫妻双方感情不和是可以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但是如果一方不愿意离婚的话,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上法庭不一定要请律师。请律师不是强制要求,一般公民因纠纷提起的诉讼建议聘请律师,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收集证据、调取信息、提出法律观点和根据事实证据运用法律进行辩护。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
1、前言主要三项内容:一是申明辩护人的合法地位;是讲辩护人在出庭前进行了哪些工作;三是讲辩护人对全案的基本看法。2、辩护理由是辩护词的核心内容。是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所要阐明的主旨,应该从被告人的行为事实出发,对照有关的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应该予以减轻甚至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意见和根据。因此,通常是要围绕是否构成犯罪,属于何种罪名,有无从轻的法定条件以及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问题展开辩论和论述。3、结束语是对辩护词的归纳和小结。一般讲两个内容:一是辩护词的中心观点;二是向法庭提出对被告人的处理建议。二、如何写好民事诉讼法庭辩论词?1、要善于准确归纳并找出辩护的法定理由。我国新的《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律师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律师辩护的法定理由,主要有以下下四类。2、不要忽视对被告有利的酌定情节。相对于法定情节而言,酌定情节指的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依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可以酌情考虑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随着公诉人队伍素质的普遍提高,起诉书和公诉词的水平越来越高,有人甚至赞扬它是向罪犯宣战的檄文。对一些可以或应当从轻、减轻被告处罚的法定情节,如年龄未满十八周岁、从犯、立功等,起诉书和公诉词一般都能客观认定,公诉人还利用法庭辩论阶段先于律师发言的机会率先向法院提出,大有不让律师独做“好人”的趋势。很多律师越来越感到有利于被告的法定情节都让公诉人先说了,除了在法庭上向公诉人“致谢”外,没有留下什么可让律师说的了。其实则不以为然,遇到上述情况时,可以在简单表达认同公诉人(但千万不可讲向公诉人“致谢”的话)发表的有利于被告的法定情节的基础上,腾出更多辩护时间和篇幅多说有利于被告的酌定情节。综上所述,在庭审阶段,被告或被告代理人需要向法院提交辩论词,阐述自己的理由,为减轻民事责任展开辩护。民事诉讼法庭辩论词的格式包括前言、辩护理由和结尾三大部分,其中辩护理由是正文,需要重点突出。要从被告的行为事实出发,结合既有法律规定,尽量的为被告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