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债务人作为利害关系人,只要债务下落不明满四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下落不明经有关部门确认不可能生存的,债务人即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债主死亡。
根据法律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相关民政部门指定,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当然,也可以不经被监护人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等部门指定,直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
限制高消费并非限制人身自由,因此不用申请,根据我国最高法《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且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本规定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