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办案程序:主要分为立案、受理、开庭、宣判。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可以再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