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法院是可以判决离婚的。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
离婚诉讼是可以要求法院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如果支付一方答应而且在有经济条件的可以一次性付清抚养费的,法院会给予支持。如果支付一方不予同意一次性付清的,抚养费还是会按照规定的定期给付。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
劳动纠纷由劳动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委员会管辖。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旅游引发的问题很多,比如侵权,违约等。若是旅游合同纠纷,那么按照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是侵权则是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通过法院委托,个人不能做司法鉴定。 根据《关于建立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的意见》的规定,鉴定机构接受人民法院委托鉴定后,不得私自接收当事人提交而未经人民法院确认的鉴定材料。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不通过法院的委托,司法鉴定不能私自鉴定。 根据《关于建立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的意见》的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要严格规范鉴定受理程序和条件,明确鉴定机构不得违规接受委托。
(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且必须是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 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视案件具体情况,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
代位权需要法院认定,这体现了法律的严谨性,假如能让债权人直接行使代位权,那就会导致代位权乱用。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代位权诉讼的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