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合同怀孕期间合同到期了用人单位是不能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延续到女职工孕期结束。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因此,派遣员工合同到期的经济补偿应当由派遣单位承担。
被派遣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的条件: 1、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务派遣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劳务派遣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4、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劳务派遣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被派遣劳动者权益的; 6、劳务派遣单位以欺诈、
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的竞业限制协议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符合竞业限制的原则规定,就应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
1.劳务输出单位与劳务输入单位是劳务派遣关系。 2.劳务输出单位与劳动者是劳动关系。 3.劳动者与劳务输入单位是劳务服务关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1、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2、与接受派遣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3、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4、其他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
怀孕派遣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非全日制劳动关系,派遣劳动关系之间的区别: 工作时间长度不同。二者是完全不同范畴的用工形式,劳务派遣是属于全日制用工的特殊形式,而不是非全日制的。因此,法律是以全日制用工的标准来规制劳务派遣的。 【法律依据】《劳动法》对劳务派遣法律责任及用工形式未明确限制,各用工主体鉴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多种优势。在非全日制用工的形式下,用工单位再从劳务派遣单位输入劳动力,则更加有利无害。
派遣合同到期经济赔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按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赔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工资高于单位所在直辖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支付。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
二者区别如下: 1.法律性质不同。涉外劳务,只是一种外贸中介,经营公司和劳务人员之间并不直接形成劳动关系;而境内劳动派遣,派遣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形成劳动关系。 2.法律适用不同。涉外劳务,适用外贸法、合同法、双边条约等法律法规,还涉及到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私法以及国际法的适用;而境内劳动派遣,只适用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 3.合同内容不同。涉外劳务合同的三个合同都会受到国外法律制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