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案情简介:2004年11月25日,邱某与蔡某、陈萍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邱某以人民币(以下币种同)517,000元的价格将房屋(以下简称羽山路房屋)
1、提存后,债务消灭,但债权人还未现实地获得其合同利益。为了便于债权人受领提存物,债务人应当将提存的事实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只有债权人下落
提存后,债务消灭,但债权人还未现实地获得其合同利益为了便于债权人受领提存物,债务人应当将提存的事实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只有债权人下落不明,
1、提存后,债务消灭,但债权人还未现实地获得其合同利益。为了便于债权人受领提存物,债务人应当将提存的事实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只有债权人下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是指债的关系当事人双方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于客观上已不复存在。《合同法》第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C;(三)债务相互抵销。《合同法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是指债的关系当事人双方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于客观上已不复存在。《合同法》第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C;(三)债务相互抵销。《合同法
债的终止,即债的消灭,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债权债务关系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而不再存在的情况《合同法》第一百条,债务的约定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
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情况主要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建设用地使用权提前收回以及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建设用地使用权灭失等情形。 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后,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土地管理部门在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注销土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