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企业清算如果不是破产清算的,是可以自行成立清算小组进行破产清算的,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组成清算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
清算组备案的意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或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强制清算:(一)公司解散后15日内不成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第四十二条 清算组接管的被申请人财产、印章 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包括:(一)被申请人占有或管理的现金、银行存
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时,应当在15天内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
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时,应当在15天内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应当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后,被申请人股东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清算组应当要求该股东缴纳所认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2、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上述人员以外的有限责任公司的非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