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或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强制清算:(一)公司解散后15日内不成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
不同形式的公司清算组的资格要求不同,所以组成有所不同:1、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2、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职责包含: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
不同形式的公司清算组的组成有所不同:(1)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2)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企业清算如果不是破产清算的,是可以自行成立清算小组进行破产清算的,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组成清算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第四十六条 清算组进行清算时发现被申请人的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的,应及时请求人民法院对直接责任人采取民事强制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