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清算债权的顺序如下: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3、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
破产清算的前提根据《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才可申请企业破产。 破产清算顺序如下: 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2、成立清算组。 3、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 4、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 5、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 6、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7
企业破产清算报告内容有: 1、破产清算组的成立情况; 2、清算组完成的主要清算工作; 3、破产企业大宗资金的走向及回收情况; 4、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经营管理人员的离职在职审计情况; 5、企业破产原因分析;破产清算案待研究和待完善、待解决的问题。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管理
破产清算需要多长时间,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因为企业破产的情况很复杂,公司欠税,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员工工资补偿金等之后,清偿所欠税款。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清算期间法人不再存续是不对的。 清算期间法人还没有被注销,因此清算期间的被告依然是法人,只不过是清算组负责。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民法总则》第六十八条,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状态后应该注意的问题如下: (一)妥善处理员工安置问题; (二)公司财产被侵占和破坏的有关问题; (三)公司物品文件的遗失问题; (四)免税、保税进口物品处置问题; (五)资产处理问题。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
破产清算报告职工安置程序: 1、学习文件,培训人员。 2、澄清底子,分类造册。 3、清理挂靠工和临时工。 4、劳动部门对退休职工进行资格审查。 5、编制方案,上报审批。 6、实施安置。 7、置换终结,接受审计。 8、整理材料、移交档案。 9、处理遗留,总结工作。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条,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
公司清算的种类: 1、正常清算和破产清算。 2、任意清算和法定清算。 3、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 4、自愿清算和强制清算。 《公司法》第191条规定,如果公司自愿解散后不能在规定的日期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指定清算组成员,进行清算。
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步骤: 1、成立清算组。 2、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 3、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 4、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 5、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6、制定破产清算报告。 7、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
企业破产清算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费用报酬聘用工作人员费用,破产费用的计算视具体情况而定,没有统一金额规定,要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