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的种类:
1、正常清算和破产清算。
2、任意清算和法定清算。
3、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
4、自愿清算和强制清算。
《公司法》第191条规定,如果公司自愿解散后不能在规定的日期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指定清算组成员,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