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欠小区物业公司的物业费过三年后的第一天,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不予支持物业公司申请要回物业费的判决(前提是此三年中小区物业公司没有任何催讨物业费的证据)。 依据是新颁布实施的名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物业起诉欠费业主的条件,就是业主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交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一般可以先由调解组织或相关部门调解,调解不成再起诉
只要符合起诉条件的,不管过了几年都是可以被法院受理的。 虽然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民事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跟起诉没有任何的关系,只要符合起诉条件,当事人就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收到起诉后,发现确实符合起诉条件的,就会在七日内作立案处理。诉讼时效只会影响胜诉权,也就是说,被告向人民法院提出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查明情况后,会驳回其诉讼请求,当事人直接丧失胜诉权,如果被告未提出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会判决被告尽快交纳物业费。 那么物业不尽责,业主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答案是不可以,交物业费是业主的义务。 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包括安保、公共绿化养护、公用设施维护等方面,单方面的服务不到位不构成业主拒交物业费的理由。 综上所知,欠物业费,物业有权起诉欠缴的业主,法院不会因诉讼时效问题二不受理。在遇到物业公司不负责任这类问题时,可以选择理性的维权方式,如向小区业主委员会反映,通过协商沟通的方式来解决,但不能以物业不负责任为由拒缴物业费,您了解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