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物业管理纠纷,有关部门需要认真处理投诉,投诉属实的,需要处罚物业公司。物业管理纠纷是指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物业管理企业
小区的物业公司出现了管理不当的问题很常见,过去许多小区业主可能会不怎么样去追究或是处理,但是现在小区业主懂得法律之后,也更进一步维护了自己的权益,那么,业主应该
①协商。就是物业管理纠纷的当事人,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业主公约和合同的规定,自愿进行磋商,进而解决物业管理纠纷。②调解。指当事人之间发生物业管理纠纷时,由第
业主的主要权利包括: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只有供水局、供电局有权断水断电。根据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毕竟水电燃气供热是人们生活的必需品,轻易断不得。
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等内容,其中服务事项还应载明提供的服务事项,包括治安管理、公用设施管理、车辆交通管理、多种生活服务等服务项目,物业服务合同不得以口头的方式订立合同,需以书面形式签订。
物业管理服务能转委托给别人,可以委托其他专业服务公司将保洁、保安、绿化、维修等个别区域专业服务进行委托管理或者外包,但不能将全部区域全包委托另一个物业管理公司。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房屋自售出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就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双方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是物业服务企业被授权开展物业管理服务的依据。
按照民法典规定,业主解聘物业要提前60日书面通知,除非另外约定;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期满前不同意续聘要提前90日书面通知业主,除非另有约定。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应当提前60日书面通知对方。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在业主或者业主大会选聘的新物业服务人或者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接管之前,原物业服务人应当继续处理物业服务事项,并可以请求业主支付该期间的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