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一般是之后交。物业费不必须提前交。物业费自交房之日起次月开始缴纳,业主应当按约交纳物业费,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的从其约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物业服务人对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可以业主拖欠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可以催交,也可以起诉,但是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
没住的物业费交纳时:业主所居住小区内有未完工建筑的可以向物业公司申请物业费打折低于规定标准的15%~30%;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未使用的物业,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告知,可以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未计入产权面积的附属房屋不得收取公共服务费。
物业费的诉讼时效规定是三年。物业服务合同系持续性合同,物业公司要求业主给付物业服务费用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最后一期物业服务费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物业费诉讼一定要在诉讼时效内提出,否则对方可以进行诉讼时效抗辩。
物业费按业主的产权面积来进行收费,包含实际居住使用面积与公摊面积来进行计算,不是根据套内面积收费。产权证书上的面积乘以物业费的单价乘以12个月,就是一年的物业管理费。
济南公积金提取额度为:自有住房提取总额度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实际支出;偿还房贷提取总额度不得超过该笔贷款已正常偿还的总额度;租赁商品房、享受低保并需支付房租或物业管理费的每年每人提取总额度不得超过12000元;支付物业费的每年每人提取总额度不得超过 1200 元。
不住人物业费的收取如下:(一)业主所居住小区内有未完工建筑的可以向物业公司申请物业费打折低于规定标准的15%~30%;(二)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未使用的物业,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告知,可以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三)未计入产权面积的附属房屋不得收取公共服务费。
商户物业费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计算:政府指导价一级收费标准每月1元每平米;二级收费标准每月0.75元每平米;三级收费标准每月0.5元每平米;四级收费标准每月0.35元每平米。
没住的物业费交纳时:业主所居住小区内有未完工建筑的可以向物业公司申请物业费打折低于规定标准的15%~30%;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未使用的物业,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告知,可以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未计入产权面积的附属房屋不得收取公共服务费。
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是一般按照合同约定全额收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小区内有未完工建筑的可以向物业公司申请物业费打折,优惠规定标准的15%~30%;办理过户手续后未入住、未使用的空置房与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协商一致,可以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
物业费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公共物业及配套设施的维护保养费;聘用管理人员的薪金;公用水电的支出;购买或租赁必需的机械及器材的支出;物业财产保险;清洁费;公共区域植花、种草及其养护费用;更新储备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