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物件致人损害责任的适用情形包括4种。 1、建筑物,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 2、人工建筑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 3、堆放物品滚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 4、树木倾倒、折断或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
物件致人损害采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依此原则,如果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法律上就推定他有过错并确认他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反过来,当受害人请求赔偿时,只需举证证明物件等管理瑕疵造成损害的事实,以及所有人、管理人对这些物件存在支配关系,无需证明所有人、管理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 【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物件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包括。 (1)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或过错推定原则时,物件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无过错。 (2)不可抗力。 (3)第三人过错。完全由于第三人的过错导致物件致人损害,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物件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免责。 (4)受害人故意或者受害人过失。完全由于受害人自己的故意造成物件致人损害的,应当免除物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