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物件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包括。
(1) 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或过错推定原则时,物件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无过错。
(2) 不可抗力。
(3) 第三人过错。完全由于第三人的过错导致物件致人损害,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物件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免责。
(4) 受害人故意或者受害人过失。完全由于受害人自己的故意造成物件致人损害的,应当免除物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的赔偿责任。
完全由于受害人的过失造成物件致人损害的,基于损害的过错与原因力均为受害人一方,物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没有过失,也没有原因力,因此,当然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