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物是无主物,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人不能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拾得人应当将拾得物交还失主,或者交给公安机关。
对无主物,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时,按先占原则取得所有权,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从其规定,根据《物权法》第46条规定,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无主物是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物,如抛弃物等。无主物中,所有人不明的物,是指无法明确所有人,而不是指讼争之物。
民法总则是民事法律的一般性规范,物权法是特别法。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在适用中,物权法与民法总则若存在分歧,会优先适用物权法的规定。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四条,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物权法规定业主的权利如下: 1、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共同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 3、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修缮; 4、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拥有对本物业。重大管理决策的表决权等。 《物权法》第七十一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
关于遗失物的规定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物权法》第一百一十条,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关于土地使用年限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物权法司法解释房屋租赁: 《物权法》第六条承租人对出卖人行使索赔权,不影响其履行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支付租金的义务,但承租人以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为由,主张减轻或者免除相应租金支付义务的除外。 第七条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要求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
《物权法物业管理细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利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
担保法抵押权与物权法抵押权生效不同。 《担保法》第四十一条,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担保法》第六十四条,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按照物权法的规定无主物是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物,如抛弃物等。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三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