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加盟是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的一种契约关系。 根据契约,特许人向受许人提供一种独特的商业经营特许权,并给予人员训练、组织结构、经营管理、商品采购等方面的指导和帮助,受许人向特许人支付相应的费用。 【法律依据】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五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
签订一份完备的特许加盟合同需要具备下列条款: 1.首期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的约定。 2.合同存续期间须定期交纳的特许权使用费的约定。 3.特许人授予受许人某些权利的约定。 4.特许人为受许人提供某些支持(如培训、咨询、协助与指导等)的约定。 5.约定受许人的各项义务。 6.经营场所变更的约定。 7.合同期限以及期限届满之前合同延期的约定。 8.合同终
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确需要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提前书面告知主管部门,并经其同意。企业擅自转让特许经营权是不合法的。特许经营权是指有权利当局授予个人或法人实体的一项特权。 【法律依据】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3条,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
特许加盟备案需要提交的材料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三款,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 (二)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三)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四)市场计划书; (五)表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特许加盟合同签订流程:由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文本,看后如果没有意见,就视为双方经过平等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盖章,本人签名。在此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将单位的劳动岗位、劳动条件等与之有关的事项告知,并且应当将涉及到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公司规章制度公示。 需要注意: 一、审查特许企业的履约情况。 二、合同中涉及到的金额问题。 三、特许经营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
签订特许加盟合同需要注意的问题: (1)考察经销商是否合法存在,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签订合同时,经销商公司名称一定要和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并且加盖公章,不能用简写或法律上根本不承认的代号; (3)不能以私人章或签字代表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4)要严格限定授权期限、区域,并明确经销商的权利和义务; (5)严格规定产品价格、退换货流程及责任; (6)
(一)特许加盟是利用自己的品牌、专有技术、经营管理模式等与他人的资本相结合来扩大经营规模的一种商业模式。特许加盟对特许人来说,是技术和品牌价值的扩张,经营模式的
特许经营许可证办理有以下步骤:1、特许人向市商务局申请备案并提交材料以获取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系统登陆号和密码。2、特许人获取登录号和密码后,登录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备案材料,并向市商务局提供纸质备案材料。3、市商务局按照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对材料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备案。
行政特许是行政许可的一种特殊情况,在法条的表述上有的也称为许可,但与一般行政许可有着不同的含义。特许一般都是对涉及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这些被赋予的权利的享有和利用具有排他性,因此,行政机关在许可时都附有一定的条件。一般行政许可只有申请许可的条件,但对所取得的许可无附加条件。
法律分析:可以。加盟在法律上属于特许经营,签订合同需要遵守关于特许经营的法律规定,在加盟商没有实际使用对方公司经营资源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冷静期的规定依法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加盟费,协商不成可以起诉或者仲裁。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