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上并没有限制缓刑的次数,被判处缓刑一次能否再次被判缓刑法律没有规定,但是没有禁止,所以应该是根据案件的情节决定是否能够再次判处缓刑。缓刑的适用条件:
不能撤销,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一
实践中,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缓刑考验期满以后,在5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否构成累犯,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缓刑犯可以
特赦是国家对某些犯罪或者特定的犯罪人免除刑罚的措施。在不同的国家里,不同的人或组织有下达特赦令的权利。 特赦的实施:特赦主要针对一些特定的人群: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但犯贪污受贿犯罪,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危害国家
特赦,是指国家元首或者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对已受罪刑宣告的特定犯罪人免除其全部或部分刑罚的制度。对于特赦的条件我国宪法并没有具体规定,只是赋予了国家主席发布特赦令的权利。 经特赦免除刑罚的犯罪分子,不论其刑罚已经执行一部分还是完全没有执行,都等同于刑罚已执行完,以后无论何时,都不能因为没有执行或没有执行完,而重新再次追诉。 《宪法》规定,特赦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决定,由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特赦,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发布特赦令。 《宪法》第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 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
特赦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7条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行使颁布国家的大赦令和特赦令的职权。 《宪法》第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特赦罪犯没有国家赔偿,特赦是指对国家特定的犯罪分子免去其刑罚的部分或全部的执行,只能消灭其刑,不能消灭其罪。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3项规定,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特赦时间:从决定通过到第一批特赦仅10天。 2.特赦程序:特赦犯人需要经过三道程序,特赦的程序一般来说会按照减刑、假释的程序来处理,主要由三部门负责。 3.特赦后的安置:老年特赦犯可申请居住养老机构。 4.特赦条件: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
要符合情形才可以。一般累犯也称普通累犯,是指因犯罪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