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自首或立功情节的犯罪分子,无论罪行轻重,均可以从轻处罚。但对于极少数罪行特别严重的、情节特别恶习劣的犯罪分子,也可以不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判刑依据我国《刑法》第349条对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规定了两个具体的量刑幅度: 第一个量刑幅度是,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个量刑幅度是,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认定标准如下: 1.违法所得的获取手段具有违法性。违法所得是行为人通过法律禁止的手段获取的,正是这个根本特征将违法所得与行为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区别开来。 2.违法所得具有经济价值。正因其具有经济价值才为执法部门的认定提供了衡量标准。 3.违法所得具有多重性和复杂性。 4.违法所得只能由国家授权的特定机关通过一定程序才能认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64条,犯
罪犯写减刑报告,应该在里面写清楚犯罪事实,并诚恳的写出减刑的理由; 自己在监狱的表现,如果有立功表现的,更应该写到报告中。 在申请报告中,还应该加入刑法及刑诉法中的条款,用具体法律条文给自己减刑提供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 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
犯罪分子判处罚金应当根据其犯罪情况、家庭状况等情况确定金额。 《刑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
有前科的犯罪分子,有可能是累犯,如果符合累犯的构成要件,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此时犯罪分子是不能适用缓刑的。 一般累犯的构成要件是: 1、前后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 2、前后都是故意犯罪; 3、前罪实施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再犯新罪; 4、前罪实施时已满18周岁。 【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为犯罪分子转移毒品是窝藏、转移、隐瞒毒品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的只能是属于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产,包括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物及其在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有的份额。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应该: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是包庇罪,包庇罪是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为其掩盖罪行,或者帮助其隐匿、毁灭罪证、湮灭罪迹,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