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独生子女证程序为: (1)新生儿出生后,父母应持一孩服务手册或二孩准生证,到医院办理新生儿出生证明。 (2)新生儿父母在一孩服务手册里,找到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联和申请备查联,在申请人处分别签上新生父母本人的姓名。然后持出生证明、一孩服务手册、户口本(简称三证)到男方单位(或男方户口所在地),经男方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单位签字盖章。 (3)新生儿父母持三证到女方单位(或女方户户口地)。经女方单位计划生育管理人员审核同意后,在一孩服务手册中领取《独子证》申请联和申请备查联中,女方单位处签字盖章,并出具新生儿落户介绍信,同时填报信息报告单。 (4)新生儿父母持三证、新生儿落户介绍信到办事处,经办事处审核,为其填写一孩服务手册新生儿落户备查联,签字盖章后,为其办理独子证和发放独生子女父母优待通知书。 (5)新生儿父母持出生证明、一孩服务手册新生儿落户备查联、户口本到派出所为新生儿落户(新生儿户口可随父也可随母)。
现在没有独生子女证了,因为从2016年国家推行两孩政策开始,独生子女证制度就已经取消,原来已经办理的可以继续享受相关优惠,没有办理的就按照新人新办法处理。办理独生子女证要求如下: 1、符合办理条件的,夫妻双方填写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一式三份,并经单位、户籍地村(社区)委员会核实并签注意见; 2 、由申领人单位、户籍地(如申领人夫妻户籍地不在同一个乡镇的,可分别在其户籍地申请领取),乡镇计生办审核,符合条件的免费发给夫妻双方各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发证之月起凭证享受规定的奖励和优待。
孩子25是不可以办独生子女证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现在是不可以再办理独生子女证的。现阶段我国采取的计划生育政策是:全面放开“三孩”。
申办独生子女证程序为: (1)新生儿出生后,父母应持一孩服务手册或二孩准生证,到医院办理新生儿出生证明。 (2)新生儿父母在一孩服务手册里,找到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联和申请备查联,在申请人处分别签上新生父母本人的姓名。然后持出生证明、一孩服务手册、户口本(简称三证)到男方单位(或男方户口所在地),经男方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单位签字盖章。 (3)新生儿父母持三证到女方单位(或女方户户口地)。经女方单位计划生育管理人员审核同意后,在一孩服务手册中领取《独子证》申请联和申请备查联中,女方单位处签字盖章,并出具新生儿落户介绍信,同时填报信息报告单。 (4)新生儿父母持三证、新生儿落户介绍信到办事处,经办事处审核,为其填写一孩服务手册新生儿落户备查联,签字盖章后,为其办理独子证和发放独生子女父母优待通知书。 (5)新生儿父母持出生证明、一孩服务手册新生儿落户备查联、户口本到派出所为新生儿落户(新生儿户口可随父也可随母)。
申办独生子女证程序: (1)新生儿出生后,父母应持一孩服务手册或二孩准生证,到医院办理新生儿出生证明。 (2)新生儿父母在一孩服务手册里,找到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联和申请备查联,在申请人处分别签上新生父母本人的姓名。然后持出生证明、一孩服务手册、户口本(简称三证)到男方单位(或男方户口所在地),经男方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单位签字盖章。 (3)新生儿父母持三证到女方单位(或女方户户口地)。经女方单位计划生育管理人员审核同意后,在一孩服务手册中领取《独子证》申请联和申请备查联中,女方单位处签字盖章,并出具新生儿落户介绍信,同时填报信息报告单。 (4)新生儿父母持三证、新生儿落户介绍信到办事处,经办事处审核,为其填写一孩服务手册新生儿落户备查联,签字盖章后,为其办理独子证和发放独生子女父母优待通知书。 (5)新生儿父母持出生证明、一孩服务手册新生儿落户备查联、户口本到派出所为新生儿落户(新生儿户口可随父也可随母)。
独身子女证去计划生育部门办理。 独生子女证,属计划生育部门管理。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符合条件还是可以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具体条件包括:(1) 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2) 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3) 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4) 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当事人没有结婚证,可以到原婚姻登记机关进行补办或者申请提供婚姻关系的证明。1、如果有结婚证,只不过被对方扣留,可以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到当地民政局查询婚姻档案,必须加盖民政局的公章,然后凭婚姻档案到法院起诉。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3、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独生子女补贴一般情况下是在当年10-11月发放,各地独生子女补贴基本上是在3-4月申报。但是按规定18周岁前的独生子女才可以享受奖励金,而过了18周岁就不能享受了。同时,如果父母到了60周岁,可以一直享受了。
符合以下条件才算是独生子女: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2、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3、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独生子女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