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补办的。从2016年国家推行两孩政策开始,独生子女证制度就已经取消,原来已经办理的可以继续享受相关的优惠; 没有办理的就按照新人新办法处理,就算那些已经印刷好的独生子女证件大概都被已经销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
独生子女证只有一本。《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2002年9月1日前称《独生子女证》(有地区称《独生子女光荣证》; 是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为一种荣誉。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独生子女证制度是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国家对承诺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书面认可文件
30岁是可以补办独生子女证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
办了独生子女证后是可以取消的。独生子女证办理之后是可以取消的,但是需要退还之前所领取的所有补贴奖励。 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符合国家条例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应当从批准之月起停止各种优待,交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还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然后从所属街道办事处计生办领取审批表,填写完成先在社区盖章,再在办事处盖章,然后由区计生局审批。 办理取消《独生子女父母
独生子女证办理新规定如下: 今后是否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分三种情形: 1、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仍可以办理。领取后,该有的待遇,还是会有的。 2、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遗失或损毁的,持证人可以向夫妻一方现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申请补领新证。
孩子大了不可以办独生子女证了,从2016年国家推行两孩政策开始,独生子女证制度就已经全面取消了。原来已经办理的可以继续享受相关优惠,没有办理的就按照新人新办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
按照规定,针对离异、丧偶的情况,只要是在婚姻程序期间生育或者收养的一个子女,都可以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具体办理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一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符合条件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明原件)。
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程序: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
在我国办独生子女证需要结婚证,申请领取独身子女证,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所在地居民委员会)领取独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领取《独身子女证》,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 2、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所在地居民委员会)领取《独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3、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至本机
独生子女证办理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