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中内部任职是独立董事,我国公司法规定独立董事的权利有: 1、重大关联交易(指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迩来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4、提议召开董事会。 5、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6、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可以对上市公司发表意见的事项包括: 1、提名、任免董事。 2、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4、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企业对上市公司现有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5、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
独立董事的权利有: 1、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 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4、提议召开董事会; 5、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6、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
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如下: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上市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