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可以对上市公司发表意见的事项包括:
1、 提名、任免董事。
2、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4、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企业对上市公司现有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5、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