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情况就是夫妻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双方自愿离婚,或者是一方要求离婚的话。 当事人所在部队的领导或者是政治机关,首先应当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并且也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的,要有政治机关出具相关证明以后。才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者是向法院来提起离婚诉讼。 第二种情形,配偶中一方是军人,另一方不是军人,并且是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 要有所在的部队的政治机关的领导,要是情况进行调解,如果已经符合了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并且夫妻双方也同意了的,政治
我国法律规定,现役军人办理离婚的机关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对这两种情况,都未规定军内调解程序;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三条 军人配偶要求离婚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