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权时,公司债权人要求出资瑕疵的股东在欠缴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此时的公司债权人对出资瑕疵股东的诉讼,理论上与代位诉讼的原理相一致。既然公司怠于行使要求股东对履行足额出资的权利,该权利即可由债权人代位行使,股东应在实缴资本与应缴资本的差额范围内向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通常来说,法院认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申请病假的流程进行规范、对劳动者的病假申请经审批批准的权限,但通常也认为该权利不能超过正当的范围。 遇到类似问题时,有时法院更看重劳动者患病的真实性、着重考察劳动者是否确实患病并前往医院就诊。有无伪造病假证明和病假单等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公司对于劳动者不符合请假程序的行为进行过告示和提示的; 且公司制度上对于不符合请假流程有相关处理依据
出资瑕疵的股东股权转让后的责任定义遵循以下原则: 1、注意保护各类商事主体基于相关材料的公示效力所实施的合法的商事行为。 2、注意兼顾各类民商事主体的合法利益的平衡,避免顾此失彼。 3、合理把握过错和责任相当、对价和责任相当的原则。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
瑕疵履行造成根本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是合法的,根据《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隐名股东的出资瑕疵: 1、不适当出资。是指股东未按照协议约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全部出资义务,或者股东出资的时间、出资的方式或出资的手续不符合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事项规定的行为。 2、虚假出资。虚假出资,是指股东表面上出资而实际上并未出资的行为。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
知识产权出资瑕疵的处理: 1、对公司承担补足出资责任,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作为权利人向瑕疵股东提起补足出资的诉讼,对于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的义务在于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承担本金责任即可。对于抽逃出资的股东,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有权要求其返还所抽逃的出资本金及利息。 2、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购房者不能拒收质量有瑕疵的商品房。买受人在接受货物时负担及时检验通知的义务,未及时检验通知的,或将丧失请求赔偿的权利。只有在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者是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下,才可拒收房屋或者要求解除购房合同。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七条,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
会影响。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其受限的股东权利范围为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财产性的自益股东权利。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28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
可以认定销售方欺诈。消费者对自己所购买的商品享有知情权,且不应承担对存在瑕疵的举证责任。 购买汽车外观存在瑕疵应当认定为销售方欺诈,并且买受人有权利要求解除销售合同和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
出租人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条件如下: 1、标的物须有瑕疵; 2、物的瑕疵必须在标的物的风险负担转移时存在; 3、买受人善意并无重大过失;等等。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