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监狱法》 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 刑满释放人员回到原居住地后,只要没有重新犯罪的证据,就享有当地居民同等公民应该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当地居民享受的补贴也不例外。
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即这种情况下比照合法的婚姻关系来进行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 未补办结婚
一般来说,撤销婚姻不算离婚,它与离婚有一定的区别。从二者性质和原因看,前者是对合法婚姻关系的解除,离婚原因一般发生在后。 而可撤销婚姻是对违法性的制裁,其原因发生在婚前;从期限上看,一般离婚请求无期限限制,而可撤销婚姻的期限一般为自婚姻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婚姻可以撤销的原因只能为胁迫。 【法律依据】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
探望权是不和孩子生活的一方的权利,和孩子生活的一方没有权利剥夺,与是否支付抚养费无关。 探望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约定,或依据人民法院的判决,遵循一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看望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子女,或将子女短暂接回共同生活的权利。 我国《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对于办理结婚登记后返还彩礼的情形作了原则性规定,即虽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彩礼应当返还。 那么办理结婚登记后已共同生活的,在没有证据证实存在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下,彩礼原则上不应返还。
法律上暂时没有这样的规定,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如果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是人民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判决离婚的情形之一。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长期没有夫妻生活该不该离婚,是需要夫妻两人自己协商的,法律并没有相关的规定。如双方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可以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 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一般情况下彩礼不予退还,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目前法律没有规定婚姻必须过性生活,或者说多久没有性生活,就可以离婚。但是婚姻法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经调解无效的,可以离婚。 此外法律还规定,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应首先向双方当事人严肃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并视其违法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民事制裁。但基于这类“婚姻”关系形成的原因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复杂,为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维护安定团结,在一定时期内,有条件的承认其事实婚姻关系,是符合实际的。为此,我们根据法律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对此类案件的审理提出以下意见: 1